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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

对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破坏极大

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可是偏偏有人不信邪

贪口腹之欲

对“禁渔”令规定置若罔闻

使用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

最终被把自己也“捕”进去了

01

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3月14日晚上11时许,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正联合顺庆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巡查,在搬罾街道老观庙码头附近的嘉陵江水域,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禁渔期间涉嫌非法捕捞,现场挡获嫌疑人秦某、刘某,查获捕捞渔获物鲤鱼4.79千克、乌鱼0.1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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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秦某和刘某二人捕捞所用的两套工具分别由三部分组成,通过一台“动力锂电池”作为电源连接另一台升压设备,正极通过电线连接到一根带金属导头的捕鱼杆上,负极通过电线连接到一根带渔网的捕鱼杆上,打开电源在水中进行电鱼捕捞作业。该捕捞方法对鱼类资源损害较大,为禁止使用方法。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2

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

近日,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森警大队联合龙门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虎和李某,查获渔获物40余尾。

2024年3月,民警在辖区磐石滩螺溪河支流走访时,有群众反映称近期有人利用电鱼器在河中捕鱼。接到线索后,民警加强了对该水域的摸排巡查工作。3月13日晚,民警再次对该河道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两人正在使用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随即上前将两人抓获,现场查获两人的电鱼工具、防水服和捕获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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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秦某虎和李某两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对“禁渔”条令置若罔闻,铤而走险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野生河鱼,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秦某虎和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那么禁渔期有多长时间呢?

在禁渔范围和时间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后果是什么呢?

别急

小编都为大家整理好啦~

2024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我市进入禁渔期

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二)坚决查处天然水域内违禁捕捞、游钓作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市场、餐馆内非法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任何公民都有拒绝购买或消费天然水域水产品、举报各类违法违禁的权利和义务。

二、违法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大鱼小鱼都会被电晕甚至电死

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

不管是否为禁渔期

电鱼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希望广大群众

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编 辑:胡若兰

审 核:刘 柳

审 定:张文敏

来 源: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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