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家暴,离婚冷静期第13天,当街捅刺妻子数刀,最后妻子失血过多后当场死亡,3月21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时,但这个恶魔仍然但在庭审现场狡辩、否认,“完全不认罪”,甚至没有向被害人家属诚恳地道歉。对此受害人家属表示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只要严惩凶手,判凶手死刑,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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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不禁让我们思考到另一个问题,离婚冷静期真的有必要存在吗?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两个人婚姻真的走到了尽头也应该好聚好散,各自安好,但毕竟双方都已经做出离婚的选择了,那又何必在离婚之前加上这所谓的离婚冷静呢?更何况这种因为家暴选择离婚的夫妻,有什么必要还要冷静呢?

网上流传的“家暴只有1次和无数次”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当有人因为家暴的原因选择离婚,那离婚冷静期有什么作用?想让打人的和被打的冷静什么?冷静了以后就真的能悔改吗?

离婚冷静期实属多此一举,即便是两个人离婚分开以后,双方后悔了,也可以随时再次选择复婚,所谓离婚冷静期看起来实在没有必要,甚至对于那些需要尽早离婚的人、尽早分开的人更像是一把枷锁,甚至会让婚姻中遭受不公平的一方变得更加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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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真的有必要吗?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