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某一人分饰两角

编造各种借口

分多次向“网络男友”实施诈骗

共计21万元

近日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婚恋交友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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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PART.01

利用三个微信号 骗取21万

2016年3月的一个普通日子,温某偶然通过QQ结识了一个名叫凌某某的陌生人。那时的温某并未料到,这位自称为“彭丽”的女子将给他带来一段曲折离奇的经历。

凌某某以其独特的魅力,很快便与温某建立了网络男女朋友关系。然而,这段关系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事实上,凌某某在结识温某之前,早已陷入了负债困境,由于种植生意的不顺,她欠下了大量贷款。为了还清这些债务,她不得不利用虚构的身份,多次向温某伸手借钱。她以“彭丽”的名义,编造了各种理由,如还贷款、还支付宝等,向温某借钱。这些借款成了她摆脱困境的唯一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凌某某的诈骗行为愈发猖獗。

2017年年底,她竟然又自称是“彭丽”的表姐,与温某见面。在这次见面中,凌某某充分展示了她的演技和谎言编织能力,使温某对他的话深信不疑。此后,凌某某便以双重身份既是“彭丽”又是“彭丽表姐”——与温某保持联系,继续实施诈骗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凌某某精心策划了每一个细节。她使用了三个微信号与温某联系,每个微信号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她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花呗套现等多种方式收取温某的钱财,总计高达21万元。

PART.02

骗取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在凌某某编织的谎言即将被揭穿之际,惊慌之余她陆续归还给温某约81000元。凌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又在2023年12月19日归还13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温某的谅解。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凌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身份借谈恋爱之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凌某某犯诈骗罪成立。凌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凌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法院 以犯诈骗罪,判处凌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PART.03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凌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身份借谈恋爱之名,骗取他人财物2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凌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网络交往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在虚拟世界里,我们往往难以辨别陌生人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因此,我们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语和承诺。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来源 | 广西高院

【2024年第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