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煤矿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在暴利驱使下仍有 “煤耗子”不惜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在明知他人的煤是非法开采而来,仍予以收购并进行转卖,最终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2年,合山市河里镇的被告人谭某某在明知周某某(另案处理)非法开采煤矿的情况下,仍先后多次向其收购非法开采的矿石,收购金额共计39万余元,后又转卖给他人,共获利1.5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谭某某先后倒卖的两批矿石类型分别为煤精和煤。

法院审理

2024年2月6日,合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庭审中,被告人谭某某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其辩称其行为不是转卖而是起到中介的作用,赚取的差价为中介费。辩护人也提出了被告人谭某某的犯罪数额应为8万多元未达到10万元以上等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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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合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买方系跟被告人谭某某购买涉案煤,价格由谭某某决定,卖出后的款项亦由谭某某进行收取和支配,证人证言亦表明谭某某与周某某进行交易。综上,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系转卖行为而非中介行为,且不论是转卖还是中介行为,均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关于被告人谭某某的犯罪数额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数额应当扣除相应成本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此外,被告人谭某某支出的过磅费等费用属于犯罪成本,依法不能从违法所得中予以扣除。

法院判决

3月18日 ,合山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合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以收购、转卖的方式掩饰、隐瞒,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综上,合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 其中的其他方式包括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

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不义之财、废品经营者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回收等情形都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贪图小利,严守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图文 | 程昭君

校对 | 潘晓丹

初审 | 甘艳妹

终审 | 农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