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务部21日(当地时间)以苹果为对象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可能导致苹果进行企业分拆或事业部门出售。
美国司法部当天公布了针对苹果的诉讼,并提到了26年前的1998年5月提起的针对微软(MS)的反垄断诉讼。
司法部认为,苹果“使用了很多与微软相同的战术(tactic)”,给客户留下了“更高的价格、更少的新产品和更差的用户体验”。
也就是说,苹果像过去的微软一样,利用智能手机市场的强大力量,阻碍了竞争和创新,损害了消费者。
上世纪90年代,微软利用Windows程序控制着全球几乎所有桌面计算机操作系统的90%,利用这种Windows的垄断能力捆绑销售网络浏览器。
对于1998年被起诉的微软,一审法院接受了司法部的主张,即微软一直在封锁其他公司的市场竞争努力。
另外,微软还接受了将微软分离为两家公司,并在此后10年内禁止其重组的要求,微软面临危机。
就像回顾以世界最大企业为对象提起诉讼的判决一样,法务部内外提出了企业分割的可能性。
《纽约时报》(NYT)报道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司法部官员表示:“司法部有权要求苹果业务发生结构性变化,包括企业分割。”
该负责人没有透露司法部在该事件中可能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路透社也分析说,美国司法部正在使用26年前击败微软的战术。
《金融时报》报道称,美国司法部高层官员将苹果诉讼比作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反垄断案件,包括对AT&T、标准石油和微软的诉讼。
他还报道称:“如果美国司法部取得成功,潜在的处理方案可能多种多样,从公司分割命令到苹果签订合同或改变业务运营方式。”
电信公司AT&T在1984年的反垄断法诉讼中败诉后,被强制分割为几家当地电话公司,标准石油也在1911年的判决中分裂为34家公司。
但是,以微软为例,2001年6月上诉法院维持了大部分一审判决,但不接受公司分割命令,将案件发回下级审判,度过了分割危机。
法务部放弃了公司分割计划,3个月后与微软达成协议,为解决垄断问题,对微软进行了5年的限制。
苹果诉讼是否会导致企业分割等问题,需要法院对是否有罪判决和救济措施做出判断后才能决定。
不过,也有观测认为,与上世纪90年代微软压倒性地掌握台式电脑操作系统不同,iPhone在美国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50%左右,很难实现企业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