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蒙古国公民在越南因盗窃罪被判8至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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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检察机关的代表前往越南,与正在永福省永光监狱服刑的蒙古公民进行了会面,以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了解服刑状况。

截至目前,有9名蒙古国公民正在越南服刑。其中,8名公民因盗窃罪被判处8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另一名公民因挪用他人财物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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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期为5年至12年,与此相比,越南刑法则将此类犯罪的刑期设定在12年到20年之间。

蒙古检察机关代表在与越南监狱管理部门和执行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法院判决监督局相关官员的会面中,传达了蒙古国公民提出的关于因两国社会经济文化差异造成的困难和伙食问题,并希望越方能够予以关注。

根据实施犯罪情况、造成的损失及其赔偿情况、服刑期限等,根据越南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蒙古和越南政府间签署的“犯人引渡协议”,双方将就引渡上述犯人至蒙古继续服完剩余刑期进行讨论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