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通讯员:赵 妍)近日,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涉中小微企业民事案件,通过积极行使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实现了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助力解决了中小微企业为钱中的现实难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5年至2022年,长春某大药房在长白某药业多次赊购药品,成交价格累计10余万元。长春某大药房在陆续给付货款8万元后,至今尚欠货款4万元未给付。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长白某药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日,长白某药店到庭参加诉讼,长春某大药房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本案欠付货款的事实,有原告方的陈述及其提供的发票、发货单等凭证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诚信是立身之本,长春某大药房应当遵循诚信的原则,履行到期给付货款的义务,但其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积极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对于诉讼中作为被告方的当事人即使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无法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长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司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把办好涉企案件与开展企业帮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创新优化工作举措,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