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武汉地铁上发生了一件令人无语或者是说无奈的事情。

有一位双手残疾的大哥想要走地铁的无障碍通道,地铁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他出示残疾证才能走无障碍通道,但是这位大哥无法出示残疾证,所以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没有放他进去,最后这位大哥是自己买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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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相关规定就是需要残疾人士出示残疾证,然后地铁工作人员对残疾证进行核实确认之后放行。

在被问到核验残疾证的目的是什么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是要确认乘客是残疾人。

这就很迷惑,这大哥是残疾人是铁一般的事实,因为这位大哥双手都已经没有了,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位大哥是残疾人。但这位大哥也确实是无法出示残疾证,不知道这位大哥是没有办理残疾证还是没有带,无论是没有办理还是没有带,反正在想要进入地铁的那一刻,没有证件是进不去的,即使他确实是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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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如果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要求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是为了通过一定的程序来确认其身份和需求,以确保资源和服务能够分配到残疾人身上。地铁工作人员需要核验残疾证才能放行,是一件很符合程序的事情。

如果从事实正义的角度来看,那地铁工作人员做的就很不到位,甚至可以说“毫无人性”,毕竟这位大哥残疾人的事实摆在眼前,即使没有带证件也应该让他走无障碍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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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你怎么看?是要毫不妥协的执行程序正义而禁止大哥走无障碍通道,还是遵循事实正义,即使没有残疾证,也要允许走无障碍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