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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当前,我区正值清明防火紧要期,对于违反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格管好自身用火,管住野外用火。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市民朋友们,推动绿色环保,倡导文明祭扫,增强防火意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共度一个文明、低碳、安全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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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森林公园、景区等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蓬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