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友通过某平台咨询称:今天在洸河路和供销路交叉口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业务,车辆停在该行门口不是道路上,请问这样也算违法停车吗?

网友表示:此处不是道路也不是人行道路,本人觉得不应该算违停,而咱们的执法人员给贴条了,是不是执法过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济宁交警支队给与官方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故该处也属于道路,在该位置临时停车也应规范停在停车位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三)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