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班同学,引发了全网的愤怒。没想到,近日又传出广东清远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在公园厕所性侵8岁女童,仅作训诫教育,未予立案。

当地政府3月20日发布通告称,经审查,13岁的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J方经审查认为该男孩未满14岁,情况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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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受害女童8岁多,读小学二年级,其父母在镇上做小生意。今年2月26日下午,该女童和其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因两人发生争执,于是姐姐先回家了,女童随后遭到一名13岁男孩侵犯。涉事男孩在当地读初二,与女童并不相识。事发后,见下体有血迹,女童吓坏了,哭着回家告知父母。女童父母马上报J,并带女童去医院检查。

阳山县妇幼保健院于2月26日19时30分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受害女童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当日20时48分许,当地J方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并最终做出训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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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结果,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心存疑虑。

如此恶劣的行为,仅仅训诫了事,能起到惩戒作用吗?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受害者是J方的亲属,他们还会做出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吗?

又是一个不满14岁!

多少恶魔假汝之名?

未成年保护法到底是保护孩子,还是在保护恶魔?

可以想见,这个8岁的女童,一生都将生活在被性侵的阴影之下。而当她得知,那个侵犯她的男生仅仅被训诫了事,她的内心又该是多么绝望:这个社会为何保护恶人,却不保护她这样的受害者?

有些孩子,天生就是恶魔,他们丧尽天良却毫发无伤。

对这些少年恶魔,真的就毫无办法了吗?

罗翔老师说,离开了公正,仁爱便没有了意义。

降低坏人犯罪成本,就等于是在鼓励犯罪!如果一味纵容,越来越多的少年恶魔将在社会上涌现。

法不该向不法让步,正义绝不能向邪恶低头!

我强烈建议,效法英美等国家,引入“恶意补足年龄”条款,让那些少年恶魔不能因年龄小而脱罪,真正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是徐叫兽,有趣的灵魂在这里相遇,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