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顾名思义,就是提供保证责任的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既要承担责任或者义务,也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追偿权就是保证人的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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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保证人的追偿权?

律师解答:

保证人可诉讼或者诉讼外请求的方式对债务人求偿,其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开始计算。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尚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有权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律师补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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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洲律师简介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陈良洲律师于深圳执业10余年,有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办理过多种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包括取保候审、不起诉等)。在民商纠纷方面,能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曾为数十个客户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