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

当时你还跟我保证的,机器质量没问题,放心使用!你看你这机器能正常使用吗?

二手机器稍微有点小瑕疵也是正常现象,根本不影响你正常使用!你出这么低的价格,还想买全新机器不成?

卖家

买家

我不跟你说了,法院见!

2023年11月,原告张某因生产经营需要,从被告裴某处购买了一台二手的封边机。收到设备后,张某发现机器无法正常使用,且经多名专家检测后均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互相返还。庭审中,裴某以二手机器一般都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为由提出抗辩,不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双方各执一词,为明确案涉机器能否正常使用,张某又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

朱欢

泗洪法院 民一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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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案涉机器使用年限较长,且零部件较多,如果走鉴定程序,鉴定费用高、周期长,不仅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费时费力,更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如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可以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该案件承办法官朱欢说道。

经过梳理,朱欢法官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机械设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由于设备运行的图片及视频无法直观地说明产品质量是否存在瑕疵,考虑到案涉具体技术问题,且项目相关设备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为了厘清双方责任,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现场实地勘验,并通知双方到场就质量问题充分说明。

2024年3月13日,泗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驱车5个小时,跨越400多公里,奔赴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对这起由二手机器设备引发的商品买卖纠纷案开展异地勘验和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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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过程中,朱欢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对机器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为确认双方争议的问题,被告当场就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调试,原告当场进行确认。待双方确认机器争议问题后,承办法官结合现场勘验的情况,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引导双方不再拘泥于老旧机器存在的一般瑕疵,另一方面,针对确会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组织协商,不断缩小双方认识差距。

经过充分地说理释法,最终在当晚10点40分,双方确认两处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并就维修方案及费用承担达成一致意见。

在勘验现场,承办法官朱欢等人员认真勘验,耐心调解,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给在场的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赢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来源:泗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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