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省阳山县就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立案”一事进行通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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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当日20时48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13岁男孩被指性侵!警方:不予立案,其已返校上课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媒体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

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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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受访者 供图

3月19日

媒体从知情人处获悉

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

现在又回校上课了

在未有上级通知前

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8岁女孩被未满14周岁男孩性侵

据陈女士介绍,陈果8岁多,未满9周岁,读小学二年级,其父母在镇上做小生意。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左右,放学后,陈果和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姐妹俩有拌嘴,于是姐姐先回家了,陈果随后遭到一名男孩的侵犯。

陈女士称,事发地点位于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性侵陈果的男孩名叫陈某某,读初二,两人并不认识。家属了解到,陈某某于2010年5月出生,还差几个月就满14周岁了。事发后,见下体有血迹,陈果被吓到了,哭着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之后,陈果的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阳山县妇幼保健院于2月26日19时30分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的一位任课老师表示,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

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后,陈果父母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涉性侵者未满14周岁

警方不予立刑案

陈女士称,3月18日,陈果的父母到当地派出所,被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故不予立案。陈果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陈女士提供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3月19日上午,媒体联系当地派出所,未获得回应。

陈女士表示,事发后,陈果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又哭又闹,此前已经做过心理辅导,目前已返校上学。家属认为,这么恶劣的事件发生了,作案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作事情没有发生一样,“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目前,家属已经向当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介入,正在和陈果的父母沟通。3月19日上午,媒体联系当地镇政府,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这两天还有另外一起

13岁男生路边猥亵小女孩事件

引发广泛关注

3月17日,有网友发布一段监控视频称,一名男孩在路边拖走小女孩,疑似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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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段网传视频显示的时间为3月12日下午,视频中,一名身着黄色衣服的男孩将一名女孩拖行至角落处,可以听到女孩在哭叫,视频中出现疑似猥亵的行为。有网友称,根据视频中路上汽车的车牌号,事发地点可能为广东梅州。

还有一段视频显示,身穿黄色衣服的男孩强行将女孩拖到巷子里,疑似实施猥亵,女孩一直在哭叫,试图逃离。视频后半段,可看到有行人和骑电动车的人经过,女孩逃离后,男孩也离开现场。

官方通报: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据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联合工作组深夜通报,3月12日17时,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其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

案情发生后,五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检查,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3月14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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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湖南日报、阳山县人民政府网、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