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和《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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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显示,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额度,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另外,本次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上年房租费。普通租房的,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9200元,单身缴存职工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0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同时政策优化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辖区内住房(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除外)认定。(2)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3)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4)停止向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