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证照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布通知,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省厅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2×65 孔 JNDX3-6.25 捣固焦炉、134 万吨)等 4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予以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益通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介休市介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佳新甲醇燃料调配中心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此外,还对非煤矿山企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省应急厅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停产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晋应急发2024【85】号文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华夏民意网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