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初一学生小王(化名),被活活打死,面部严重损伤。

三个凶手都很快落网,却令人无比震惊:

这三个“杀人魔”都是小王的同班同学,都和小王同龄,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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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之前就曾长期霸凌小王,包括勒索小王发上百元的微信红包,以及给他们买烟等。

小王前不久,曾对家人说“不想上学了”,但没说自己受欺负的事。

直到小王被害,其家长和全社会才晓得:

面对那些堪比恶魔的同学,和惨绝人寰的校园霸凌,本该温馨快乐的学校,对小王而言,有多么残酷和恐怖!

那三个少年杀人犯,难道真是天生的恶魔?

一些网友说:

这届未成年人空前的早熟,某些败类恶毒、畸形得令人难以想象,为此刑事责任必须降低,甚至应对“少年杀手”也处以死刑。

——然而,这也令人想到一本书:美国犯罪心理学家理查德·罗兹《他们为什么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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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年杀人犯,书中有专门的论述,并提出这样的观点:

“为数众多的青少年乃至十岁左右的儿童,都有着‘莫名的残忍一面’,如果没有成年人的有力干预,一群孩子组成的‘小小世界’,往往会变得格外残酷。”

“或者说,那些犯下命案、在公众看来既难以理解又形同恶魔的半大孩子,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和当年处于同样年纪的我们,近似度很高。”

生命的尊严,孩子天生就不懂

自古以来,很多哲人都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更有人认定,孩子的本性是好的,如果孩子变坏了,一定是社会出了问题,导致“一张白纸”般的孩子被污染了。

书中不赞同上述观点,并指出一些截然相反的事实。

事实之一,是人畜无害的小动物,例如蝴蝶、蜻蜓、青蛙、小鸟等,一旦落到“天真无邪”、没有成年人看管的孩子手中,遭受残忍伤害(包括被故意“玩死”)的风险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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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蝴蝶后,故意撕掉翅膀;在蚂蚁洞口撒尿、倒水,把对小蚂蚁的“大屠杀”当儿戏。

或者一帮孩子拿着树枝木棍,追打野猫,用弹弓打小鸟……

扪心自问,这些缺德带冒烟儿的事情,也许我们小时候也做过。

——生命的尊严,涉世未深的孩子往往不懂,或者只是“自以为懂”。

“打死你”、“干掉你”之类的话语,是众多孩子,乃至十几岁青少年的口头禅。

在这种语言特征或曰心理特征之下,第二个事实,就是未成年人对待其他同龄人,很容易“莫名其妙”地打架,甚至可能下手没轻没重。

此外,还可能一帮孩子成群结伙,欺负某一两个同龄的“倒霉鬼”,殴打、辱骂、抢东西,无所不用其极。

如果不加干预,失手打死人,或者导致受霸凌者自杀,也可能发生。

这些都不是社会的不良影响,而是未成年人的“天性”使然。

为此,书中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束,和“非暴力沟通”、“珍爱生命”等道德教育,都必不可少。

——那三个杀害同学的初中生,都是农村的留守儿童,来自成年人的上述监护和教育,恐怕长期缺失。

当孩子犯下无法挽回的罪孽,其背后一定有为数不少的成年人,也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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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幻的“英雄”,暴虐的“正义”

未成年人之间的霸凌,甚至对某些小伙伴群殴致死,这往往令人难以理解:

“一帮半大孩子之间,能有多大的冤仇?究竟何以至此?”

对这样的公众困惑,书中充满感慨地说:

未成年人的恶性暴力,往往和成人世界的“图财害命”或者“报大仇”,截然不同。

事实说来有些荒诞:

研究表明,有严重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其内心世界里,往往把自己幻想成除暴安良的“英雄”。

他们普遍特别喜欢动画片、影视剧中的英雄好汉、正义豪侠,希望自己也成为这样的人。

而被其欺凌、无力还手的小伙伴,则被视为“坏蛋”、“怪兽”之类。

换言之,他们怀着虚幻的英雄梦,却以欺软怕硬的暴虐行为,来“自我实现”。

——那三个欺凌、杀害同学的初中“凶手”,是不是也如此?

这确实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尽管出于对未成年人(包括犯下大错者)的保护,研究结果可能不宜对外公开。

一直有不少人建议,“不要让未成年人阅读充满暴力内容的东西”

对此,书中评论道:

让未成年人和“暴力内容”隔绝,根本做不到,英雄打败坏蛋,是永恒的儿童文学主题;

何况还有充满战争的历史,总不能让孩子不知道一战、二战吧。

书中给出的建议是:

从孩子刚刚能够和家长一起阅读绘本时,就要告诉孩子,真正的英雄绝不会滥用暴力,尤其是,欺凌弱小是英雄气概的反面,是懦夫行径,可耻至极。

这个观点,需要教育者从两三岁到二十来岁,不断重申、强化。

对此,我们也有必要追问:

如果一个学校、一个班级,出现严重的校园霸凌,那么,老师有没有对学生们做好上述的德育引导?

“熊孩子”背后,往往是不称职的大人。

打死人的“少年犯”,该如何处理?

针对那三个将同学活活打死,并且抛弃尸体的少年罪犯,网上一片喊杀声。

也有人说,他们毕竟未满14岁,按照相关法律,或将免于刑责。

在国外,类似的少年杀人犯也并不罕见。

究竟应该怎么判决,这在世界各国都莫衷一是。

书中建议,如果以年龄太小为理由,让命案在身的少年犯免于刑事责任,这非但不合理,而且可能走向“保护未成年”的反面。

比如,客观上增大受害者家属私下报仇、对“逍遥法外”的少年犯“下死手”的风险。

人命关天,这是一切法律和伦理的最底线。

让命案在身的少年犯——无论他们多小——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在监狱里接受若干年的严格管教,也是对他们的有力矫正,乃至一种更深层次的保护。

但同时,书中也特别强调,要格外警惕“民粹执法”、“民众呼吁死刑”

“少年时代的我们,或许也在很大程度上与之类似,假如一念之差,也可能犯下类似的重罪。”

“如今,虽然我们在身体上长大了,但内心深处,那个既自诩正义,又充满暴戾,并且热衷于欺凌弱小的孩子,依然长久存在。”

“对已经被捕的少年犯,以正义之名呼吁杀戮,呼吁重刑,不客气地说,这正是‘幼年心魔’的人品大爆发。”

“加入群氓之列,大家一起‘喊杀’,这种‘民粹执法’,和一群熊孩子往死里欺负另一个孩子,是同样的性质,同样的畸形心理。”

书中的上述话语,值得我们以此为鉴,进行自省。

无论如何,不要让我们自己,也堕落到和那几个群殴打死同学的初中“恶魔”,骨子里别无二致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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