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的涉案牛肉处置开展刑事执行现场监督,阻止了封存长达3年之久的“问题牛肉”流向百姓餐桌,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2月,吕某为牟取暴利,以低价非法走私“问题牛肉”185箱,2023年12月,吕某因“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14万;同时判决要求由扣押机关对涉案牛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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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实物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保管的, 扣押机关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个月内进行处理”。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履职发现,判决生效已经过去2个多月,但涉案牛肉却一直未被处理,为切实解决涉案牛肉处置难题,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协调沟通会,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会商对接,最终达成一致处置方案。

3月15日,在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185箱“问题牛肉”被集中装车、集中运输,严格按照销毁规定,将采取焚烧+填埋方式进行无公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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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切实提升食品药品领域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大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