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朋友到羽毛球馆打球,踩到一只流浪猫绊倒摔成十级伤残,平时给猫投喂食物的羽毛球馆员工,赔了24万。
喂猫的万万没想到,流浪猫惹事,投喂它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在去2023年4月,吴先生与同事,来到上海一家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里打羽毛球。
运动的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到有猫悄咪咪来到了运动场地上。
吴先生接球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导致摔倒受伤。
经诊断,右双踝骨折,右腓骨干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
这猫是从哪里来的呢?又是谁的呢?
经过吴先生多方了解,这猫是一只流浪猫。平时就在这个羽毛球馆周边活动。
羽毛球场馆里有一名姓肖的员工,长期对这只流浪猫进行投喂。
肖某的同事说,从2022年8月开始,就发现肖某“收养”了一只灰白色的流浪猫。
肖某会为这只猫准备猫粮,把它放在碗里,放在羽毛球场馆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
不仅如此,还给猫猫起了个名字叫“土豆”。
肖某对这只流浪猫可谓是真爱了,关怀备至。
不过,爱时是真爱,恨的时候也是真狠,有句老话叫“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因流浪猫,自己被整成了十级伤残,吴先生一怒之下,便将经营这家羽毛球馆的公司和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到了法院。
因为猫惹事,自己被人给告了,这时候的肖某便百般努力撇清自己和流浪猫的关系。
虽然在电话里,肖某承认过“对的,猫是我养的”,“猫是我养的,球馆不理这个事情”,“我不清楚这个事情,当时崴脚的时候我不在”。
但真正对簿公堂的时候,肖某又极力否认,自己养了这只猫。
肖某辩称,自己只是有投喂的行为,流浪猫不是自己饲养的。就算自己经常投喂这只猫,那也不能把自己算作饲养人啊。
要追究责任,也不能找我啊,我就是一个投喂流浪猫的人罢了。
况且电话录音的东西,谁知道有没有被吴先生他们剪辑过了。
不过,事实就摆在眼前,任凭肖某怎么狡辩也无济于事。
经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肖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羽毛球馆公司也被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大伙的看法五花八门。
有的认为,这个处理挺合理,要是真爱流浪的小动物,就带回家好好喂养,并对它们的行为负责到底。
支持这样的处理结果,有些人假惺惺的说关爱小动物,那为什么不收养?好好带回家打疫苗喂养着呢?
喜欢流浪的小猫小狗什么的,就带回去养,放在外面不仅容易侵害他人利益,小猫也很容易受到伤害,被车撞人踩的。
真喜欢猫,就不要在运动馆喂养啊,平时喂的时候把猫引到一个偏僻点的地方,这样猫也会在那个附近活动,也不至于跑进运动馆里面被人踩啊,猫敢进出运动馆也说明运动馆要么管理疏漏,要么里面的人以前不驱赶它,让它有安全感或者主人就是工作人员。
这只“流浪猫”,其实就是球馆工作人员喂养在工作场所的宠物,已经不算流浪猫了,十级伤残搜了一下还挺严重,事实重于形式,养了就要负责没毛病。
“喜欢就带回去,不要只是为了满足自己投喂的欲望。”
然后马上遭到了一堆人强怼!
如果喜欢大熊猫怎么办?如果喜欢猫头鹰怎么办?资助了一个流浪汉还得带回家吗?
出于同情给流浪猫喂点东西,但是受限于家庭环境不能领回家,这有什么错吗?
为什么要对善良的行为这样苛刻呢?
这种案例,只会让大家更无情,让大伙更冷血,让社会更冷漠。
人家投喂的是善心,是想保护一个生命而已,现在反而错了?
猫被踩了一脚,肚子怎么样了,难道就没有人关心吗?因为它是个猫,就不配有关心吗?
这个例子确实挺有代表性,有些爱心人士喜欢喂养流浪小动物,但流浪动物又有可能会伤害到别人,这是个难题。
但既然有了参照,也就给大家提了个醒!有能力就给小动物一个温暖的家,要是照顾不了,也不要强硬地给自己找麻烦。
爱心是彼此的,爱心是相对的。人被摔成了十级伤残,可怜。猫,被踩到了肚子,同样可怜。
养猫的人,觉得猫被踩了可怜。十级伤残的,如果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家人,同样也会咬牙切齿地怨恨猫和它的主人。
没有绝对的爱,也没有绝对的恨,只有经历了苦痛,才知道哪边错的多,哪边错的少,人一样,猫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