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攸县法院持续开展“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行动。近日,执行局局长彭飞燕在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时,主动邀请社区干部见证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几年前,文某与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定房意向协议,并交纳定金十万元,协议约定文某应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逾期超七日则视为文某放弃所选定房屋。文某入住该房屋后,却未依约履行责任,某房地产公司先后两次发函告知文某,要求其按协议签订合同并依约交纳房款未果。后该房地产公司因与杨某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包括涉案房屋等归杨某所有。杨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再次发函告知文某交纳购房款,催收无果后杨某便诉至法院。

经执行法官从中调解,执行立案不久后杨某便依照生效判决书将文某的购房定金十万元汇入法院案款专户,并要求文某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腾退房屋义务。由于双方因房屋装修费用及设施归置等问题争论不休,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通过讲法律、讲后果、讲情理后,文某主动清退了房屋,杨某却因文某私自拆卸卫浴厨卫等不愿收下房屋钥匙。12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案涉房屋所在社区,在社区干部的见证下,再次找到杨某进行沟通协商,经过三个小时的交涉,杨某收下了房屋钥匙并接收了该房屋。

一天奔波于多个执行现场、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交流都是执行干警的工作常态,他们始终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下一步,攸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始终奉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