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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政策研究部 鲍家伟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对农民增收这件大事作出部署,提出要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促进农民增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民收入由过去的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转变为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为补充,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首次突破2万元大台阶,2023年达到21691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3年的2.39,城乡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但也要看到,2013—2022年,财产净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从2.06%提高到2.53%,九年间仅增加了0.47个百分点,2023年该项比重降至2.49%,还有很大潜力和空间可以挖掘。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地方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在实践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推动持续增收创造了条件。

从理论来看,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已处边际递减阶段,而农村财产权益价值的逐渐显化,使财产性收入具有普遍增长预期。从实践来看,增加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民增收,需要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等不同部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社会群体、农民个体等不同主体联合发力。

具体来看,要在政策实施上强化协同联动。比如推动农民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合理保障农民流转收益;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等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特色产业增收致富;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探索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保障农民利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通过实施这些环环相扣的政策举措,目的就是放大组合效应。同时,要考虑广大农民的微观感受,解决农村土地财产权益价值实现的现实堵点,比如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土地财产权益存在的困难等,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农村土地财产权益,推动农民持续增收,关键还要靠不折不扣抓政策落实,努力让广大农民享受到真实可感的政策红利,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鲍家伟

微信编辑: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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