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就乙方为甲方 (即:山西万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的 【万厦枫景】项目(简称“本项目”)提供销售服务事宜,由乙方为甲方寻找意向购房客户,促成房源销售。针对上述服务,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合作房源基本信息

1. 合作房源范围

(1) 房源性质:【住宅】房源数量【****】套;以下简称“合作房源”)。合作房源全部为现房,已全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就合作房源,除乙方外,甲方同样可与其他服务商开展销售服务合作。

2. 销售价格

甲方制定的合作房源销售价格均价为1******元/㎡,为便于乙方开展营销工作,甲方同意合作前期将【*******】合作房源中一部分房源作为特价房进行销售,特价房的销售价格为******元。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随时对特价房的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三、乙方客户范围、销售流程、成销条件

(一)乙方客户包括如下范围内的客户:

1. 乙方客户,在本合同中指包括乙方自行推荐的客户、乙方老带新客户、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等推荐的客户(简称“乙方渠道推荐的客户”)、联动客户。

2. 乙方客户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二)销售流程

1. 乙方客户报备及带访

(1) 乙方向甲方带客报备之前,可在甲方指定人员处提前查询该客户是否已经登记确认其归属,甲方应在5分钟内查询并通知乙方查询结果。

(2) 乙方带客到访销售现场前,需至少提前15分钟向甲方进行报备(报备规则为手机号的前三后四位)。乙方报备的客户需于报备后【2】日内(简称“报备保护期”)由乙方进行销售现场带看,如未在报备保护期内带访,则报备失效需重新报备。

(3) 甲方客户资源库中已登记的非乙方客户的有效期为该客户首次到访销售案场之日起【30】日,凡过期(即超过【30】日)的客户,乙方有权重新报备及带访,经确认后视为乙方有效报备客户。

(4) 乙方按前述要求进行客户报备后,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带至销售现场。乙方带客到销售现场后须先进行客户登记确认、填写《客户来访单》(如本项目实际使用的客户到访登记确认文书非“《客户来访单》”,则以实际使用的客户到访登记确认文书名称为准,下同),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超过3日甲方仍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确认。客户来访单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2. 客户有效期

(1) 乙方客户的有效期为《客户来访单》确认之日起【30】日(以下简称“客户有效期”)。如乙方客户未在客户保护期内认购合作房源的,则乙方需重新进行客户报备及销售现场带看,甲方亦会重新登记客户有效期。若客户有效期终止日期超过本合同合作期限的,则该客户有效期不受本合同合作期限之限制,凡在客户有效期内认购合作房源的,待达到本合同结佣条件后,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佣。

(2) 若本合同合作房源未开盘销售前,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合作的,乙方客户享有开盘后【60】天的客户保护期。上述客户在开盘后【60】天内认购本合同合作房源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3. 销售现场签约

(1) 乙方客户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的,不因其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 乙方客户在合作期限内完成认购,但在合作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届满、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下同)后才达到佣金结算条件的,甲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4.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

(1) 甲方指定授权代理人为:姓名:【****】,电话:【***********】, 授权权限:客户确认,成销确认,结佣、核对、支付及退还结佣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若有)的对账单据的审核确认,其他项目往来文件的签收,信息通报等。其中任一人签字即发生视同甲方确认的效力。

(2) 乙方指定授权代理人为:姓名:【****】,电话:【*********** 】,授权权限:【成销确认,结佣、支付及退还结佣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若有)的对账单据的审核确认,其他项目往来文件的签收,信息通报等】 。

(3) 如以上授权代理人发生变动,变动的一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否则因人员变动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变动的一方承担。

(三)成销条件

乙方客户就合作房源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达到乙方成功销售的条件,甲方应在乙方成功销售后【2】日内及时在乙方《成功销售确认单》(附件一)上签字确认,若超过【2】日甲方仍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确认。

四、佣金

1. 结佣条件:乙方客户就合作房源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即达到佣金结算的条件。

2. 佣金(含税)的计提标准:

对于达到结佣条件的房源,甲方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结算佣金:

2028年3月15日至 2024年4月 14日,佣金标准为每套房屋成交价的3%;

2028年3月15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佣金标准为每套房屋成交价的2.5%。

3. 佣金结算

本项目甲方采取按周为一个结算周期向乙方结算应付佣金,即每周一至每周日为一个结算期,以此类推,每个结算期结束后【2】日由乙方向甲方发送当期应结佣金的《成功销售确认单》或《佣金结算表》(如实际使用的对账、结算文书名称与本合同约定名称不符,以实际使用的对账、结算文书名称为准,下同),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审核确认(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审核确认),并在每个结算期结束后【2】日由甲方将本期应结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月结算佣金时,乙方需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4. 佣金的退还

(1) 若合作房源在被乙方成功销售后60日内,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终止、被确认无效、撤销且甲方同意退房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且客户完成退房手续后,甲方可将客户退房佣金从当月应支付佣金中扣除,若当月应付佣金不足,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对应已收取的佣金。若合作房源在被乙方成功销售60日后或因非乙方原因退房的,乙方已收取佣金的,均无需退还,未收取的甲方需依据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

五、双方结算账户信息

1. 甲方开票信息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 %

发票开具对象(即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开具名目:【**************】

2.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之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合作项目已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符合销售条件且无任何产权争议。

2. 合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驻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场地及协助。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本项目信息,遇有项目销售政策变更或组织活动,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确保对客户宣传维护的统一。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继续按照原销售政策进行销售推广,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应公正、及时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

(二)乙方之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利用自身多种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以促进本项目快速销售。

2. 乙方不得对客户进行违背甲方销售实际情况的口头承诺及书面承诺,若由此导致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买本合同项下合作房源的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4. 若本合同约定的结佣条件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按揭贷款相关联的,则非因乙方客户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网签或办理按揭贷款的,自乙方客户认购后第【10】天即视为已达到结佣条件。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结佣保证金或应支付佣金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应付款项支付之日止。逾期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固定违约金【100000】元。

八、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九、通知与送达

1.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Ø 甲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收件人:【****】

地址:【*************】

电话:****************

Ø 乙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收件人:【 】

地址:【 】

电话:

十、其他

1. 若本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其他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有:

附件一:《成功销售确认单》

附件二:《佣金结算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