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这三个小畜生的判决结果。”

发生在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的恶性案件正在点燃舆论怒火,要说最能切中要害又能表达网络情绪的,在我看来还是这句掷地有声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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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三名涉案嫌疑人在作案时已经年满12岁,根据法律规定,若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同于此前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在舆论关注下却最终囿于“男孩作案时未满12岁,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部门撤案处理”。

当然,除了被视为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次调整后一起可以经由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典型刑事案例之外,三名长期霸凌同学的初中生作案时的缜密部署和恶劣细节也是导致舆论怒火升级的关键。

要知道,即便网传邯郸遇害初中生颅骨的照片已经被证实为不真实,“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等分析至少依据现有权威信息也无法完全佐证,但仅从受害者亲属透露的诸如将孩子的钱全部转走、骗进大棚杀害并掩埋尸体,事发之后还能该吃吃该睡睡该玩游戏玩游戏淡定上课,事情败露之后还拒不承认,就非常能凸显对同学下手之狠的三名未成年嫌犯的人性之恶。

作为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再次调整之后的一起典型案例,不只是呼应舆论,单从不枉不纵精准惩治的角度而言,也是非常有必要对三名杀害同学的未成年嫌犯进行严惩。

虽然老话说“杀人偿命”,但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年龄超过12周岁的三名未成年人铁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死刑并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限制,也意味着他们面临的最高刑期也就是无期徒刑。

现行法律框架内可以对三名邯郸未成年嫌犯施以的最严厉刑罚,大概率还是无法被舆论接受,甚至,作为一起被全国霸凌者特别瞩目的判决,拿捏不好尺度不仅难以起到遏制犯罪的效果,恐怕还会引来更多效仿。

显然,这绝非立法者的本意,也不符合公众期待。确实,面对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的生命悲剧,这里面可能充满了意外和巧合,也可能存在施暴者心智不成熟酿成的大错,无论如何,在既定的突破人性底线的恶性结果面前,施暴者需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

限于当下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责规定还只能机械的以年龄划分,对个例之间的差异性有所忽视,在避免让未成年人轻易入罪的同时,也让恶性案件的受害者在法律层面讨回公道的不确定性增加,显然,这样的法律背离了设计初衷,偏重于对嫌疑人的保护。

正因如此,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案发,也引发舆论对未成年人“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讨论,即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对原则上被推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那么前述推定就会被推翻,仍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常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文明世界的立法原则,补齐当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追责的漏洞,让每一起恶劣伤害案件的受害者得以讨回公道,让每一名用残忍手段伤害他人的未成年嫌犯都能得到足以匹配其罪行的惩处,这才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当然,我们在紧盯着三名未成年嫌犯释放出的人性之恶同时,也必须承认,每一起恶性案件的背后,也夹杂着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学校教育等诸多因素,在对恶性个例进行依法惩处之外,还应该更加注重对孩子成长的全方位关注,平心而论,一起持续霸凌最终演进到以杀人终局,很难说这些孩子的家长、老师和学校完全无辜。

任何时候,法律都不应该成为恶性施暴者逃避追责的保护伞,受害者讨回公道也不能让潜存的施暴者年龄不确定性所阻挡,相信,这一次公众可以对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恶性案件的追责报之以期待。

没准,这是一次能够写入历史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