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卫辉市唐庄镇蓄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卫辉市唐庄镇崔庄村、山庄村、索屯村、娄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2.4226公顷。卫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32.4226公顷)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工业路,西至致富路,南至江山路,北至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
乡镇
合计
一般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唐庄镇
崔庄村
娄召村
山庄村
索屯村
共计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乡镇
区片编号
补偿标准
地类
面积
征地
补偿安置费
1
唐庄镇
崔庄村
60万元/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土地
2
娄召村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土地
3
山庄村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土地
4
索屯村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土地
合计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76人(其中劳动力238人),卫辉市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的保障对象条件、保障项目、标准、保障方式等,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
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卫辉市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应向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附图
特此公告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卫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保障卫辉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卫辉市城郊乡北关村、东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6251公顷。卫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9.6251公顷)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一)征收地块一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路,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地块二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路和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地块三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地块四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五)征收地块五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六)征收地块六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七)征收地块七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八)征收地块八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九)征收地块九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建设路,北至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乡镇
(街道)
(社区)
合计
一般耕地
永久
基本农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城郊乡
北关村
城郊乡
东关村
共计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乡镇
(街道)
(社区)
区片编号
补偿标准
地类
面积
征地
补偿安置费
1
城郊乡
北关村
81万元/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土地
2
东关村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土地
合计
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待用地批准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对象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用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卫辉市人民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的保障对象条件、保障项目、标准、保障方式等,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应向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征地听证程序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来源:卫辉市人民政府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欢迎将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