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白嫖”?山东潍坊,男子婚内出轨,并在2年时间内转账27万,被妻子发现后,男子与情人出现感情裂痕,并在分手时要求返还财产,女子拒绝返还,被原配诉至法院,对方却称:我不知道他已婚。案子历经二审,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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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与郝伟结婚多年,夫妻感情向来不错,但和大多数婚姻一样,他们也有七年之痒,婚后第8年,郝伟购买体检卡时,与美女销售石艳相识。

之后随着联系增多,郝伟主动向石艳示好,二人感情迅速升温,相处的2年时间内,郝伟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向石艳转款27万余元。

纸里包不住火,2019年8月,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刘静发现,自此石艳与郝伟之间的感情出现裂痕,2019年9月18日,郝伟向石艳出具保证书一份。

保证书载明:我和石艳从今天开始就好1个月,今天9月18号,到下个月的10月18号正常相处、尊重对方,10月18号之后互不相欠、永不联系。

想到自己短短2年,就向石艳转账24万多,郝伟内心颇有不甘,想将款项全部要回,石艳自然不肯,这岂不是玩弄自己感情?

2019年11月12日,郝伟和石艳的中间调解人刘林和张晓斌在青州市一家咖啡厅见面,期间张晓斌通过微信语音联系到石艳,刘林用郝伟手机对整个语音通话进行同步录音。

通话中张晓斌询问石艳要认哪些账,石艳表示只认主动向郝伟要的钱,当时自己姐姐住院曾向郝伟要过3万,2019年12月24日,郝伟因感情纠纷找到石艳,石艳报警。

因对财产返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警方调解失败,刘静将石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4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郝伟向石艳赠与金额为277496元,应返还一半,即138748元。

刘静、石艳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刘静要求全部返还,石艳只同意返还3万,并各自提出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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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认为:

1.一审法院认定赠与合同部分无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石艳明知郝伟有家室,仍与他长期保持情人关系,并接受郝伟擅自赠与的财物,该赠与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2.一审法院认定的赠与财产范围存在遗漏。

2018年10月30日,郝伟向刘静转账1万元,一审庭审时,结合刘静提交的银行流水及支付宝的原始载体,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应认定为赠与财产。

郝伟为石艳在淘宝、京东商城购买的高级化妆品、背包、手机、电脑等奢侈品,价值10万元,收货人是石艳,应予以认定。

石艳认为:

1.自己与郝伟之间不存在情人关系。

郝伟与自己主动交往,且隐瞒结婚事实,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的交易行为,是郝伟的自愿处分行为,石艳无过错,不应当返还。

2.转账凭证是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

一审庭审中,自己已针对转账明细中的款项用途作出合理说明,且很多款项是业务往来款,并非赠与,刘静应就转账用途进一步举证。

刘静主张郝伟为石艳姐姐垫付医疗费3万元,提供的录音证据属于传来证据,且未提供原始载体,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3.刘静不是适格原告。郝伟是成年人,所有财物都是他自愿处分,刘静无权干涉,更不得起诉索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一方出轨且对第三方转账,损害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刘静当然有权主张,因此她具有原告资格。

且出轨方对情人的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应视为无效赠与,因此,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石艳是否知三当三,以及赠与的具体金额。

针对石艳的上诉请求,刘静抗辩道,郝伟和石艳双方往来的转账,均未经自己同意;一审中提交的录音不存在剪辑,内容属实。

法院查明,2018年8月6日,郝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消息,称母女平安,并配有婴儿照片,石艳作为微信好友给予点赞。

2019年5月2日,郝伟与石艳进行微信聊天,石艳称:你没带着老婆孩子出去玩玩?郝伟回复:没有,闺女身上起满疹子不敢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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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认定石艳知三当三,接下来的难题是数额认定。

首先,石艳主张郝伟给自己的24万转账中,有很多是业务往来,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据此可以认定,24万转账应全部视为赠与。

其次,刘静主张郝伟为石艳姐姐住院垫付3万元,并提交电话录音予以证明,石艳虽予否认,并对手机录音是否为原始载体提出质疑,但未申请司法鉴定,属于举证不能。

最后,刘静主张赠与的财产金额为40万,但转账记录中只有24万,电话录音中有3万,至于刘静主张的其他财产,因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郝伟婚内出轨,私自赠与情人财产,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刘静同意,石艳明知郝伟有配偶,无正当理由接受赠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全部赠与行为无效,石艳应将取得的相应财产27万余元全部返还,并承担两次诉讼费9200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