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各类交通违法,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嘉定交警持续开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我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嘉定区近期重点违法行为曝光——

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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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14时许,嘉定交警支队民警在曹安公路新源路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周某首次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2024年3月15日8时许,嘉定交警支队民警在沪嘉高速上行宝安公路出口匝道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实施“非机动车驶入高速”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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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19时许,嘉定交警支队民警在外青松公路鸵鸟路对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实施“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2024年3月6日9时许,嘉定交警支队民警在浏翔公路联善路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彭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2024年3月4日9时许,嘉定交警支队民警在城北路三里路对电动车驾驶人米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警方提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已于2023年7月1日发布并实施,“新国标”在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建议市民在选择头盔时,要选择尺寸合适、正规厂家生产的新国标头盔,同时戴盔一定要系好搭扣,让小头盔真正发挥好护佑生命安全的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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