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现在宣判……”3月13日下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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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中学校长受贿领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祥,男,1966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贵州兴义人。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祥利用担任兴义市某中学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销售教辅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189.05万元。其中,实际收受32.25万元,156.8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宣判现场)

“我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不起人民教师这份职业,也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伤害……”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祥沉痛忏悔。

“本案被告人张某祥作为一校之长,本该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承担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然而他无视党纪国法,教训十分深刻……”庭审中,审判长进行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祥在担任兴义某中学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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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一堂直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通过旁听案件的庭审,警示我们一定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真正让廉政廉洁入脑入心,千万不要违纪违法……”兴义市50余名教育工作者旁听了庭审,纷纷表示触动很大。

“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醒,旨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法纪底线,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审判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