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某天价白酒利用专利宣传,声称该白酒具有神奇功效,并获得了“国际专利”。然而,所谓的“国际专利”只是PCT专利申请而已,还未获得授权。PCT国际专利申请只是一种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至于最终专利能否获得授权,还要取决于后续的审查。实际上,如果不追求专利的质量,仅仅提交一份PCT申请,技术含量是非常低的,原则上只有具备PCT申请的形式即可,任何人都可以做到。

这是典型的专利标注不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发布过《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规定: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此外还需要标注授权的专利号。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旨在规范企业专利标注行为,避免引起误解。然而,实践中,公众和企业对专利标注有很大的误解。

专利并不能为产品的质量背书。

首先,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用户无法分辨。专利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权,获得某项专利只能代表对权利要求覆盖的技术方案具有排他权,可以不允许其他厂商使用类似的方案。但是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案往往只是产品的一部分,是否能够做到独家垄断,还要看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稳定性。例如一双运动鞋上的专利可以多达几千项,商家标注某项专利,用户根本无法分辨到底是鞋的哪一部分获得的专利。例如下图的鞋面,相关厂商声称具有三百多项专利,包括鞋面编织的方式,为了让鞋面的不同部分形成不同的透气性,孔的分布也进行设计。这个简单的鞋面都可以形成几百个技术点,更别说复杂的设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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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三百多项专利的鞋面

如果运动鞋厂商只在系鞋带的孔上获得了专利,也完全可以标注运动鞋上具有专利。至于这项专利保护的是鞋带孔还是运动鞋的其他部分,消费者根本无从得知,除非找专业的专利律师去分析。

其次,专利保护的内容与产品的质量和功效无关。

企业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往往会在专利的说明书中描述相关的技术效果。一项运动鞋弹性鞋底的专利,技术方案是鞋底中嵌入特殊形状的弹性球,这样用户在弹跳的时候可以缓解脚底的冲击。

具有800多项专利的鞋底

这个效果在理论上是成立的,所以审查员在审查专利时,不可能提出质疑的,因为专利审查主要还是审查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至于相关方案实际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的程度,是比较难确定的。更何况,很多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效果只是泛泛地提一下,并不是特指权利要求的保护方案具有这样的效果,专利审查过程也不会有太多关注。有的企业会把类似于广告宣传的技术效果放到说明书的结尾,一般情况,审查员也不会特意去审查这些,因为毕竟与发明的保护范围无关。所以专利说明书中提及的效果与实际产品达到的效果本质上没有必然关系。

既然专利不能为产品的质量背书,那我们标注专利还有什么用途?

其实专利标注有很大的用途,只不过这种标注不是针对消费者的,而是标注给竞争对手、投资者、合作伙伴看的。企业在吸引投资者的时候,将自己的产品标注上相关的专利,可以让投资者看到自己的竞争优势;可以对竞争对手产生威慑;让合作伙伴看到自己的实力。这些其实才是专利标注的主要方向和价值。要做好这样的专利标注,还需要分析专利真正的保护范围和质量。企业的专利标注不能走偏了。

相关数据来源于Maxi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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