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峻

2024年2月28日,武汉市民梁先生入职天海闪裁(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闪裁”),任仲裁助理一职。工作仅2天后,他认为该公司并不适合自己,提出了离职,但离职后却出现了问题,“到了本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发现钱没到账。”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该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梁先生所说的“不发工资”只是误会,财务人员在核算工资时不小心将其漏掉了,工资将于下周一(18日)补发到位。

“当时我是通过招聘找到的这个岗位,也面试入职了,上了两天班,觉得这个公司不合适我,就提出了离职。”3月16日上午,梁先生向极目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向记者投诉自己遭遇了“欠薪”。

梁先生说,自己于2月27日收到“天海闪裁”公司的录用信,2月28日入职,29日下班后,他通过微信向公司人事负责人谢经理提出离职。

梁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聊天记录。记者看到,他在微信上向谢经理表示:自己感觉不适合这个岗位。“大家氛围都很积极,就是我觉得有点压抑,再加上公司同事也闻不了烟味,这个工作我容易犯困,所以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个人的状态原因,就不给公司拖后腿,不给同事找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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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经理与梁先生的聊天截图

在微信中,谢经理问梁先生:“是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岗位还是因为身体原因?”梁先生则表示,离职只是个人原因。

此后,双方再无联系。

3月15日下午,梁先生发现公司没有发放自己试用期内的2天工资,于是再次在微信上联系谢经理。

谢经理告诉梁先生,双方签订合同时,新员工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正常办理手续核发工资,转正后提前三十天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未发工资的具体原因,需要下周一询问财务人员才能知晓。“没有提前三天,是我的个人见解,公司该履行的义务会履行。”

在梁先生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记者看到确有“与您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对方”的条款。

“我的确没有提前3天离职并正常办理手续,但是我正常上了2天班,就应该拿到相应的报酬。”梁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在“天海闪裁”试用期间薪资标准为每月4000元+工作绩效,2天的工资按照时间折算应该有300元。

16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天海闪裁”副总张女士。张女士表示,梁先生工资未发并非公司故意所为,而是一场误会。“梁先生只在2月底上了2天班,公司财务人员没什么印象,所以本月在核算工资时没留意,不小心将他和另外2名员工工资算漏掉了。”张经理承诺,保证工资将于下周一(3月18日)补发到位。

“天海闪裁”副总张女士与财务人员的聊天截图

得知“欠薪”只是一场误会后,梁先生也长出了一口气:“我其实并非计较2天的工资,而是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他同时表示,以后自己遇到此类事情一定会多多沟通,以避免出现误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