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大海和小娟夫妇因参与“黑彩”欠下巨额债务,为躲避债务,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继续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感情关系良好。为偿还债务,二人通过以某小区即将拆迁、拆迁后可获得更大面积的房屋及临迁款为由,伪造虚假房产手续,先后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300余万元。

眼看事情败露,大海和小娟不堪精神压力,便产生了轻生念头,小娟提议采用注射胰岛素方式相约自杀。二人通过网络查询了注射剂量后,购买了胰岛素、注射针头、注射笔,随后来到长春市某宾馆。

“咱们先买点彩票吧,万一中奖了,就不用死了……”办理入住后,大海提出购买彩票,想着万一中奖就不自杀了。二人回到宾馆后写下遗书,在购买彩票当日夜间大海查询到自己购买的彩票并未中奖。

大海承诺将小娟“送走”后自己再自杀,而后小娟持续向体内注射数支胰岛素,次日12时小娟开始呕吐,16时许小娟死亡。

大海清理了小娟的呕吐物,之后买回寿衣和高度白酒,为小娟擦拭身体、更换衣服……当晚,大海拨打了亲属电话并告知此事,在亲属的极力劝说下,大海最终放弃了自杀念头,亲属于第二天赶到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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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海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对“相约自杀”进行规定,但是大海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素,他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里的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存在积极作为的形式,列如拿刀砍人等行为,也存在消极的,放任他人死亡的不作为。

在本案中,大海和小娟相约自杀,大海在明知小娟采取注射胰岛素的方式自杀,却没有采取任何救助行动,甚至在小娟开始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施救,这表明其有明显的故意放任他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以自己的行为直接剥夺对方生命的意图,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2、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如何理解?

所谓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且有能力实施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在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大海在看到小娟注射胰岛素自杀时,作为丈夫他有积极阻止妻子的义务,在妻子注射后,也有救助妻子的义务,但是他却无动于衷,大海放任妻子自杀的行为以及没有救助妻子的行为导致了妻子的死亡,因此大海的行为与妻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大海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本案警示?

生命无价。生活我们需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在面对生死抉择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一时冲动而走上不负责的死路。

生活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面对各种困难和考验,我们既不能肆行不轨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也不能轻言放弃走上不负责任的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