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男子回家途中围观一起交通事故,万万没想到,只因说了一句“先报警”,就被旁边的男人回应“没人性”,然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最终男子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罚款500元,而先动手的男人只被拘留3日,男子:我属于正当防卫,法院:你下手重已超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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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金先生一如既往下班回家,在公交站台上等待公交。突然,他发现不远处围着一大圈人,好奇心作祟,金先生挤进人群一探究竟。只见一辆小型汽车车身扭曲变形,其旁一名行人仰面朝天躺在血泊之中,惨不忍睹。金先生见状大惊,连忙冲到车旁高呼:"快报警啊"!

谁知,就在他身边,一个戴着鸭舌帽的男子不以为然地冷嘲热讽"没人性"。金先生转过头去,只见对方神情冷淡,像是在嘲笑自己的"伪善"。金先生被激怒了,立马回敬道:"你才是没人性的那个!看到这种情况居然还这么说!真是人渣!"

鸭舌帽男子张先生被噎了一下,脸色铁青,紧接着就挥起拳头招呼金先生的脑门。金先生虽然提醒报警,却也着实太过单纯。面对张先生的狂暴攻击,他不得不闪躲并回击,双方就这样扭打在一起。好不容易被路人劝开,谁知金先生根本没有平复怒火,又三下五除二冲上去对张先生狠揍一顿。张先生吃了亏,也绝不示弱,抬腿就是一记狠踢!

两人就这样在狭小的马路中间纠缠不休,你来我往,拳打脚踢。金先生拳脚凌厉,为了防身伤到了张先生;而张先生自诩武艺高强,竟然一副势不可挡的架势对金先生拳脚相加。现场一片混乱,路人们或是叫骂或是劝阻,却没人能真正将这对冤家拆散......

最终,被远处警笛声吸引而来的民警们勉强控制住了局面。双方一个个浑身是伤,面目全非......在场的群众无不对这两个素不相识的男人的"莽撞"行为感到匪夷所思,对他们的武斗行为既痛心又生气。而那名遇难者的尸体,则被这出荒唐的闹剧冷冷落在一旁,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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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作为正当防卫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必须满足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要求,否则就失去了防卫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显然金先生和张先生之间的冲突完全是两个人私下的矛盾激化,并不涉及到正当防卫的范畴。即使双方有轻重伤,但只要未达到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仍然只构成普通的"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一审和二审法院对此案件均做出了一致的评判:金先生并非处于正当防卫状态,而是主动上前殴打张先生,虽然张先生先动的手,但双方在被路人劝阻后已被拉开,金先生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因此,金先生对张先生造成的轻微伤害,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本案再次说明了正当防卫的正当性边界。一味指责他人"没人性"而动辄使用暴力,并不符合民事自诉或正当防卫的原则。即使曾经受到攻击,人们在冷静下来后也应顺从法治精神,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而不是一味自作主张,升级矛盾。法治意识和基本的人性都是社会文明有序的重要基石,我们更应反思如何将其贯彻到生活实践中。

有网友评论道:"金先生虽然动机可疑,但张先生的做法更是缺乏基本的道德底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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