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证监会同步出台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两项文件,精准施治、刀刀见血。列出干货如下:

一、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

1、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

2、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

3、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4、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1、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

2、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

3、督促中介机构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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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

1、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

2、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

3、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

3、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

4、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

5、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四、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

1、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

2、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充分核验财务真实性,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五、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

1、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

2、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

3、加大审核项目同步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交易所严格把好审核准入关。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

1、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

2、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七、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1、贯彻落实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克服脱实向虚倾向。

2、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机制空转等问题。

3、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

4、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八、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完善全链条回溯问责机制规则,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投行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