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小说也不敢这么写:李某利用照顾独居老人的保姆身份,在网上招揽嫖客邹某在雇主家中进行卖淫活动。(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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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虽然已逾40,但是从未从事过重度体力劳动,面容姣好,在L省某市的一个小区里谋得了一份照顾独居老人的工作,俗称保姆。平时就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做做饭、先洗洗衣服、打扫打扫卫生之类的,空闲时间很多。

李某空闲时间通过社交软件招揽嫖客,谈好条件后,约定在老人家里进行交易。在当地帽子叔叔走访辖区时获悉小区一个单元的二楼晚上总有陌生男子进进出出,让人起疑。当地PCS立即组织帽子叔叔展开调查,将正在房内进行卖淫嫖娼的李某和邹某抓获。

该事件传播到互联网上,引发人们的热议。有的网友认为“不用说,肯定是邻居举报的”;有的网友则调侃道“失足妇女工作之余也不忘照顾孤寡老人”;还有的网友比较关心李某、邹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老人会不会因为容留卖淫嫖娼而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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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是对卖淫嫖娼双方的同步处罚,公安机关抓到了正在进行的卖淫嫖娼行为或者事后查明了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对卖淫者和嫖娼者都给予相同的治安处罚。李某在进行卖淫行为时被当场抓获,相关部门可对李某和嫖客邹某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二人对其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鉴于李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违法情节严重,对其二人进行了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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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人不应因李某、邹某的卖淫嫖娼行为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而受到处罚的前提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据目前所曝出的信息来看,老人独居生活,且年龄较大,而李某所进行的卖淫活动通常是在老人休息之后,老人对此不知情,对容留李某、邹某等卖淫嫖娼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因此不能对老人进行处罚。

李某、邹某的行为超出了一般人的道德认知,为人们所不齿。我们应该尊重并且祝福一切以合理形式存在的男女关系,但前提是不违反法律、不缺失道德、不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对于该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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