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今天挺难受的,我想但凡是正常人,看了“初中生被3名同学残忍杀害掩埋”这条新闻就不会好受。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
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生王某某在3月10日下午1点外出游玩,但到了下午5点时,他的手机却关机失联。
当天晚上,他的家人发现他失踪后报了警。
警方通过监控发现,王某某曾与三名其他学生一起行动。于3月11日凌晨2点,警方与当地村书记前往询问这三名学生,但他们均声称没有见过王某某。
王某某的父亲紧急补办了手机号后登录孩子的微信账号。
他发现王某某曾向这三名学生中的一人转账,于是向警方提供了这一线索。
在调查过程中,通过转账记录和监控视频,警方重新找到那三名学生,在证据面前,他们这才承认杀害了王某某,并将其微信账号里的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
王某某的尸体被他们埋在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内。
等警方和家属赶去挖出尸体时,王某某的家人才发现小孩的脸部已经被残忍地毁容。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一些细节。
受害人王某某的姑姑表示,小孩失踪后,他们第一次找到三名嫌疑人中的一位问话时,那名同学神情自若地躺在床上玩游戏。
这名嫌疑人甚至还会给出误导信息,声称王某某是被一个小个子男孩带走的,试图分散警方和其家人的注意力。
3个学生杀完人后也是如往常那般正常上课。
这种心理素质,多少成年人也自叹不如。
02
案件很恶劣,但大家都清楚,案子不管多恶劣,凶手们都不会被判死刑,因为有未成年保护法。
每当看到这类新闻,我都忍不住在想: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是保护谁?
我可以理解未成年人犯错,可以轻判,因为他们心智不成熟,因为他们还有广阔的未来,给他们多一点的宽容,是应该的。
但杀人是普通的犯错吗?
更何况是这种有预谋地杀害、毁尸、埋尸,这种恶劣性,比绝大多数成年人都要恶吧。
这种程度的犯罪,凭什么还能够轻恕。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未成年犯罪,他们犯罪的对象基本也是未成年人,比他们更弱小,真正值得关怀的一群人。
结果受害者没得到规则的保护,反而加害者能得到规则的保护。
这真的公平吗?
一个显而易见地事实是,现在的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了,他们不是什么都不懂的小孩,他们懂得很多。
很多小孩甚至在犯罪时都能清晰地认识到:“反正我还未成年,不会被抓起来,我想做什么都可以。”
当犯罪的代价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时,我们拿什么来阻止这些未成年人去犯罪呢?
不断地用“爱”去感化这些小孩罪犯吗?
可惜,我们可以和善良的孩子讲大道理,但无法和那些坏种讲道理。
他们也不会去听你的。
03
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是,校园霸凌、未成年犯罪已经不算是一件新鲜事了,惨案也不是一件两件了,那么为什么还不改变呢?
原因很简单。
因为制定规则的人,他们及他们的孩子往往不会面对这些问题。
每当出现这种校园霸凌被杀的新闻时,谁最有感触?
那当然是也有小孩的家长们。
他们一方面替为受害者感到愤怒,一方面心底也会有一些惧怕,自己的孩子会不会遭遇同样的问题,自己的孩子遭遇这种情况的话谁来主持公道。
我们普通人为这种事感到愤怒,因为我们确实都是弱者,倘若这种事落到自己头上,我们会如事件中受害者的父母一样无助。
只能渴望正义的出现。
但制定规则的人不会有这种感同身受,因为他们及他们的孩子肯定不会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他们不去欺负人,就已经很有良心了。
不受欺负,又怎么会有迫切改变规则的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