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践行检护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3月15日上午,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结合“检护民生”、“检护质量安全”专项活动,惠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委文明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开展了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活动中

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讲解等形式,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并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细致解答了群众法律困惑,结合检察机关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常见情形,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讲解和宣传消费者维权的相关知识,结合生产、销售伪劣品罪、非法经营罪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发挥的作用,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增强了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加深了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了解,为辖区群众营造了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严厉惩治涉及消费侵权的犯罪行为,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