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打假”是关键词
假烟、假肉、假油......
假冒伪劣产品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破坏的是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就一个字:打!
走,龙马潭公安带你去打假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案例一:真假香烟难辨
2024年2月28日,我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一烟酒门市 有人销售疑似假冒香烟。
当日下午,经侦大队民警与龙马潭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联合出击,迅速控制了相关嫌疑人,并当场从其仓库内查获疑似假冒香烟300余条,经鉴定其中假冒香烟259.9条,涉案价值5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二:你吃的鹿肉、驴肉、牛肉
有可能都是猪肉
此前,龙马潭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一家线上生鲜销售店疑似存在问题。经对该店销售的梅花鹿肉进行检测发现未含梅花鹿成分,存在销售伪劣产品的嫌疑。
经查,该案涉案金额巨大,销售区域覆盖全国31个省市,涉及售假店铺多达10余家,售假商品包括梅花鹿肉、驴肉、牛肉等。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
1月下旬,专案组兵分三路开展收网工作,克服低温极寒、嫌疑人极不配合、连续作战等困难,分别在福建、吉林、安徽等地抓获嫌疑人11人,查获原材料3.5吨,协助电商平台查封售假网店10余家,涉嫌金额高达250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三:你的爱车可能遭受过假冒机油的“折磨”
此前,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红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龙马潭区某汽配店疑似销售假冒伪劣机油。
经过调查摸排,红星派出所迅速锁定上游线索,并组织警力赴贵州将2名嫌疑人抓获,查获假冒伪劣机油5500余瓶。
经审讯,嫌疑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假冒的车用机油和变速箱油,并向四川、贵州等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高达24万余元。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警方温馨提醒
请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轻信广告,不买三无产品。购买商品时应索要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在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龙马潭公安
警拳出击 重拳打假
严格查处 严厉打击
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守护不止“315”
更是“365”!
来源:经侦大队、森警大队、红星派出所
编辑:范凯丽
审核:邱洋、刘东升、姜勇、何显卓
签发:罗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