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濉溪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就业援助政策,落实“50项民生实事”,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稳定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精神,现将2024年濉溪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2024年濉溪县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2024年开发公益性岗位700个(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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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濉溪县范围内、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三、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各用人单位工资标准见附件1)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外,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四、报名和招聘程序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由濉溪县人社局负责组织,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经办。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等,根据个人所选择的岗位,到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填写《濉溪县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向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二)供需对接

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经县人社局同意后,确定为招聘对象,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原则,招聘过程中如有对申报资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暂停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咨询电话:0561-6087160

地址:濉溪县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股

附件:1.2024年公益性岗位申请单位汇总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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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