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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还醉驾 科区一名驾驶人被交警查处

2024年3月2日15时16分,科尔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余粮堡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在对一辆蒙G***2W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味,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显示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民警发现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存在“无证”和“醉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处理。等待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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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酒醉驾、无证驾驶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自身安危,更涉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红线、守住底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无证或酒后驾车!

斑马线前不礼让 出了事故负全责

斑马线上未减速、不停让

事故一触即发

而一脚刹车,片刻等待

便可以防止

许多“斑马线”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回顾:

2024年02月26日14时20分许,董某某驾驶蒙GY5***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十字路口西侧油路处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步行的王某某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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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日,通辽已查获多起,都是因为...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董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人行横道线是“生命线”,也是驾驶人的警惕线,礼让行人是文明行为,也是法律义务。然而在现实参与交通活动中,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经人行横道线时并没有停车让行或减速慢行,有些甚至加速通过,导致人行横道线上的事故屡屡发生。

同桌聚餐饮酒 结果双双酒驾被查

近日,奈曼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得胜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在同一时间段查获两起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人居然是一起喝的酒,然后一起酒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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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21时20分许,民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前后两辆车的驾驶员均满嘴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包某测试结果显示为78mg/100ml,宝某测试结果显示为72mg/100ml,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包某宝某为亲邻好友关系,晚上两家人相约在某饭店进行了家庭聚餐,席间两位驾驶人都兴起喝了酒,吃完饭便抱着交警晚上不会查酒驾,报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半路被抓个正着。奈曼旗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包某与宝某二人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相聚本是幸福时刻,酒桌上推杯换盏常常是避免不了,但是无论如何都应该牢记“酒后禁驾”的道理,驾驶人不但要谨记,更需要家人朋友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无证饮酒上路 这名报着侥幸心理司机被查

3月8日19时许,科左中旗交管大队宝龙山交警中队在开展专项行动时,查获一起一无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还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执勤民警在宝龙山镇平安大街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蒙GS***7的大众牌小轿车进入民警的视线,突然该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突然停下,民警示意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包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打开车窗一股浓烈酒味迎面扑来,民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经查询,该驾驶员包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无证驾驶。

左中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包某某无证和饮酒驾驶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交警提示:开车上路行驶,要依法取得证件,不得酒后驾车,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

驾驶人:别酒精检测了!我也没有证......

2024年3月5日晚18时左右,通辽市公安交管支队开鲁县大队东来中队接到举报称有人涉嫌酒后驾车要求出警。随后,民警在距离东来中学一公里处,见到了举报人和被举报驾驶人孙某。

短短几日,通辽已查获多起,都是因为...

驾驶人孙某酒后驾车到东来中学接孩子放学,与学校保安发生了言语冲突后驾车离开,随即被学校保安举报其酒后驾车。校方工作人员向交警提供了驾驶人孙某酒后驾车的视频资料。

在确定证据充足后,民警要求驾驶人孙某进行酒精检测。但孙某百般抗拒检测。先后以不会吹、心脏不舒服、口渴等理由拒绝进行检测。民警进行多次说服教育后, 驾驶人孙某坦白自己曾在2023年10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被吊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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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驾驶人孙某配合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又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驾驶人孙某体内酒精含量竟然高达3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两级反转!追债反被举报酒驾

“二哥呀,咱们这么长时间的关系都不错,你欠我钱不给我,居然还举报我酒驾,你可真行呀......”

2024年3月1日,通辽市开鲁县交管大队凤凰岭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存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人就在自己家中,请求出警处置。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报案人家中。

短短几日,通辽已查获多起,都是因为...

,时长00:30

经初步询问,被举报人王某否认自己喝酒开车并称是被司机送过来的。随即民警便与报案人进行沟通,在调取报案人家中监控证据并经核实,确定驾驶人王某驾车进入报案人家中的行为属实。随后,民警在与驾驶人王某共同查看了监控视频证据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 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王某叙述: 报案人与王某本是朋友关系。报案人在2023年冬天从王某处购买煤炭未及时结款,后又以煤炭质量不好为由不予结款。在多次拒接电话后,王某便在酒后开车到报案人家中索要。一言不和,报案人便举报王某酒驾。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给予驾驶人王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内蒙古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