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都市中,爱情与亲情交织成一个个动人的故事。但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又会引发怎样的风波?

最近,一则关于卢阿姨想再婚,被儿子起诉到法院的纠纷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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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父亲遗嘱:再婚失去继承权

卢阿姨和老王结婚多年,两人相濡以沫,共同度过了无数欢乐与艰辛的时光。然而,命运的无常让老王先离她而去,留下了卢阿姨独自面对未来的岁月。

随着时间的推移,卢阿姨逐渐从丧偶的悲痛中走了出来,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热爱。她开始参加各种社区活动,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正是在这样的机缘巧合下,她结识了老张。

老张是个温文尔雅的男人,他曾有过一段幸福的婚姻,但妻子因病离世,让他也深感孤独。相似的经历和共同的遭遇让两人越走越近。他们开始共同规划未来,希望能携手度过余生。

然而,当卢阿姨向儿子小王透露自己的再婚打算时,却遭到了小王的强烈反对。小王认为母亲的再婚是对父亲的不忠,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他甚至从老王的遗嘱中找到了依据,父亲的遗嘱中明确写明,卢阿姨不得再婚,否则将失去继承权

小王认为这是父亲对母亲的约束,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因此,他坚决要求母亲放弃再婚念头,或者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

如今卢女士坚持再婚,小王便拿出这份遗嘱将母亲告上法庭,他以卢阿姨违反遗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卢阿姨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02. 遗嘱所附条件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个案件的进展,想知道法院会如何裁决。在这场亲情与法律的较量中,谁会成为最终的胜者?

经过深入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

虽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可以设定附义务。如果该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则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但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民法典》第八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老王可以在自己的遗嘱中附条件,但所附条件的前提是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老王设定的“不得再婚”这一条件,本质上是对卢女士婚姻自由的干涉,这一条件是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关于不得干涉婚姻自由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此是违法的,是不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即使卢女士再婚,她所享有的两层房屋的继承权也不受影响。小王无权以卢女士再婚为由要求她放弃继承权

03 再婚夫妻建议拟婚前协议或遗嘱

通过上述案例让我们知道,再婚夫妻在感情和财产问题上面临着诸多挑战,不仅要考虑子女的认可和接受问题,还要关注未来财产的归属问题。

为了避免或减轻子女的担忧和紧张情绪,提前制定一份符合法律要求和公序良俗的婚前协议或遗嘱至关重要

这份文件不仅可以帮助夫妻明确各自财产的权利和归属,还可以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再婚夫妻可以更加安心地面对未来的生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

为了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我们建议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问题,彼此理解,彼此包容。如果存在分歧和争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来帮助达成共识,在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共同面对未来的生活和挑战才是每个人所期望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