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发生了一起极其恶劣的未成年人杀人事件,是的,就是河北邯郸的未成年霸凌同学致死埋尸案。

目前警方已将三个犯罪嫌疑人逮捕,还没有公布案件的细节,不过,因为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所以极有可能根本不会公布细节了。

但是就目前已知的消息,三个犯罪嫌疑人不仅对受害者进行过霸凌,杀人埋尸之后面对警察的询问和调查拒不配合,甚至撒谎说没有见过受害人,最后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三个犯罪嫌疑人才说出了受害人被埋尸体的藏匿地点。

我想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用来保护孩子们不受伤害的,而不是用来替那些杀过人的恶童们脱责减罪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主张小罪训诫加惩处,大罪要坚持当罚则罚不能姑息,至于杀人重罪是一定不能以年龄问题为理由减罪轻罚的!

如果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因为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社会心态和社会三观还没有确立,而对他们有一定的宽容,确实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现在的孩子们通过网络了解到的事情太多了,接触到的事情也太多了,很多道理他们不是不懂,他们太懂了!他们太知道年龄对自己的优势了,他们太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了,他们太知道自己无论犯什么罪都会被宽容被谅解了。

这些恶童们残害受害人的时候,他们心里可能就是在想

“不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多就是坐牢,反正死不了....”

“大不了坐几年牢,劳资出来以后还是一条好汉,反正不会死”

恶童们有这样的想法奇怪吗?一点也不奇怪!

指望着他们变好,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但是这也会给“后来者”树立一个榜样——未成年人“杀人不必偿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是多么恶劣,同时又让某些未成年人多么兴奋的事情啊!

回看未成年人的恶劣犯罪事件,每一件都让人脊背发凉,而又愤怒的无可奈何!

2004年北京大兴,四少年躲过死刑相视而笑。这四人绑架勒索并杀害了他们的女同学,但因为这四个犯罪嫌疑人最大的只有17岁,均是未成年,结果两人被判无期,剩余两人被判有期徒刑,甚至一人有期徒刑只有两年!即使现在回忆起来,还依然让人愤怒。

2013年山东费县,消失的夫妻,年轻夫妇遭受四名青少年惨无人道的折磨8个小时,那个妻子还怀着三个月的身孕,说那4个混蛋是禽兽都是对禽兽的侮辱!这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本应该全部被判死刑,但其中因为有一人是未成年人,这个未成年人就因为未成年被判了无期徒刑。

2022年甘肃永昌,八名未成年人殴打并活埋受害人。但是这八名未成年人最大的只有14岁,最小的也才13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当中。但是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因为他们都未满18周岁,所以应该是不会被判死刑,最多也就是个无期,而且可能只有主犯才会被判无期。

电影《第二十条》里雷佳音最后的陈述我看了无数遍,我感觉说的非常好,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公平正义对老百姓是多么的重要,有多么难以做到的,都说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是整个水源,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法律?都知道打官司贵,打官司难,那为什么老百姓还要打?不就是想要公平正义吗?改变一些事情很困难,追求公平正义,也要付出代价,但是,这个代价谁来承担?老百姓吗?难道要让他们用自己的命运,用整个家庭的命运?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去承担这个公平正义的代价吗?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452条法条,56681个字,从头到尾写的不就是四个字公平正义吗?这难道不是每一个老百姓想要的吗?如果不能替他们说话,替他们讨个公平,那要法律有什么用?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法律,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我希望去用公平正义去回应每一个老百姓的诉求,去回应他们的情感,去回应他们最朴素的期待。

让天底下每一个父母和每一个未成年人都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要保护未成年不受伤害的,而不是为了给杀了人的未成年人脱罪减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