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没有火眼金睛,又不具备专业知识。“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知悉有关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成分、售后服务等情况。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买或不买,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5.求偿权:因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6.社团权:有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7.获得知识权: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获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9.监督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315来临之际,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地进行预付式消费,多作比较、谨慎选择,发生消费纠纷后要及时依法维权。当然,作为消费者我们也需要了解维权渠道:

1、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和解是众多消费者最乐见的方式;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升级后可通过各个大型购物商场服务台或线上购物平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各种交易纠纷。

2.上升到举报维权,牢记相关电话,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或者登录315官方网站(https://www.12315.cn/)进行投诉;价格投诉热线:12358;质量投诉:12365。

3、面对有争议的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如遭遇诈骗,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

另外,消费者注意保存相关材料,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当然,我们更希望315不是某一天的集中整治,消费者正常的权益和利益被重视,执法部门履职到位,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公平公正、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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