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规操办“无事酒”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官渡口镇水獭坪村网格员余贵祥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

2024年2月,余贵祥在水獭坪村八组家中为其父亲余某某、母亲王某某操办“生日宴”,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3月,余贵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沿渡河镇代书坪村党支部无职党员吴光贵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

2024年2月,吴光贵在代书坪村三组家中为其妻子王某某操办60岁“生日宴”,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另吴光贵因违反工作纪律等分别于2022年3月、9月受到纪律处分。2024年3月,吴光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茶店子镇安居村网格员李明违规参与“生日宴”问题。

2024年1月,李明在明知茶店子镇安居村村民马某某操办70周岁“生日宴”情况下,不仅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反而擅自离岗参加宴席演艺团队军鼓和舞蹈表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2月,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县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明令禁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和参加“无事酒”的情况下,仍有少数党员、公职人员我行我素、无视纪律规矩,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既加重了基层群众经济负担,也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极坏。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揽镜自照”、反躬自省,严格按照“五个严禁”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抵制“无事酒”陋习,带头树立良好家教家风,并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拒绝“无事酒”,当好抵制“无事酒”、推进移风易俗的倡导者、践行者和示范者。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本辖区本单位整治“无事酒”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硬举措、快行动”推动“无事酒”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参与“无事酒”,以及落实整治“无事酒”责任不力、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动辄则咎、执纪必严鲜明信号,推动全县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好。

消息来源:巴东县纪委监委

图文编辑:乐活在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