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

蔡某、孔某合伙购买1050亩山岭的林木

两人明知

其中533.25亩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另外516.75亩未获批准

仍选择购买并开工砍伐

后续

林业主管部门发现砍伐超出许可范围

经鉴定

被无证砍伐的林地类别为生态林地

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总面积为179亩

砍伐林木总株数8294株

总蓄积为618立方米

总出材量390立方米

蔡某、孔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

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因涉嫌犯罪

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

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阳春市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蔡某、孔某无视国家法律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滥伐林木,数量巨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蔡某、孔某的犯罪行为

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破坏

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

还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故以滥伐林木罪对蔡某、孔某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10000元

共同赔偿涉案植被恢复费用317063元

至当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账户

在阳江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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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对森林和其他林木只能合理采伐,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林木许可证,不准进行计划外采伐和无证采伐。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蔡某、孔某对林业主管部门许可范围外的生态林地上的水源涵养林进行砍伐,既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也对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造成损害,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砍伐林木要严格遵守“先申请,后砍伐”,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或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