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两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覆盖面,帮助更多“两癌”患病妇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压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省、市妇联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县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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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低收入妇女。

①乳腺癌为浸润性乳腺癌,病情证明材料上有“浸润性”三个字。

②宫颈癌为浸润癌IIB及以上。宫颈癌一共分为:0期(原位癌)、IA期、IB期、ⅡA期、ⅡB期、ⅢA期、ⅢB期、ⅣA、ⅣB九个档次,前四个档次不符合条件,从ⅡB开始后面五个档次符合条件。

2.低收入标准:申报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18日,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低收入妇女。

3.户籍要求:救助对象需为长白县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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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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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向所在乡镇、村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向乡镇、村妇联领取并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如下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乡镇、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初审基本合格后上报至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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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1.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低保证复印件;

3.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院公章的确诊报告;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由基层妇联上报至县妇联,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①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3月18日;

②曾经接受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的妇女不列入此次救助范围。以前申报过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仍可继续申报,但需按本次救助标准条件重新申报;

③救助申报对象必须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妇女,认定以民政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

④各级妇联做好患病妇女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放宽救助条件,确保申报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