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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窗邀华月 首发|明窗邀华月1图|网络

今天听朋友八卦一件了趣事。

“战略性怀孕”,这词你们听过吗?专门指体制外职场的女职员,为了规避裁员风险而选择怀孕。

最近不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嘛,很多公司要裁员,包括一些知名大厂。但是消息一传出,或者消息还没传出时,很多女员工选择了马上、赶快、立即怀孕。

不仅造成了这些大厂食堂就餐时孕妇横行,蔚为壮观。还打了这些大厂人事部门一个措手不及,把HR们雷得外焦里嫩,头发都吓掉了不少。

因为,怀孕即可合法的规避当下的裁员

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不能被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妇女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女子、除名、开除及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哪家企业非要逆天而行,那付出的代价绝对能让老板对HR瞬间起了杀心。

现在很多大厂采取N+1补偿,但如果是和孕妇协商的话,至少是2N+1。

假如一位大厂女员工工作了10年,年薪20万对应月入1.66万。

正常辞退,补偿(10+1)*1.66=18.26万。

如果女员工怀孕了,首先得到女员工同意,其次价格得另外商量。就算按2N+1,也是34.86万,何况这还是起步价。

再说知名大厂,很多员工年薪很高的,万一是那种年薪60万、80万的女性金领,只要这肚子一大,那真是价值百万啊!

刚听到这个故事,我只能感叹时代不同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变成劳动者想办法让自己依法成为被保护的对象。

转念一想,这对提高国家的生育率不是一件好事吗?

不过,凡事有得必有失,这样一来,确实能短期规避企业的裁员风险。但是长期去看呢,过几年又传出裁员的消息怎么办?

另外,这让企业在今后的招聘中,还会放心招女员工吗?

这无疑让许多年轻的女毕业生,找工作会更难。

不过说到依法利用规则为自己谋取利益,其实体制内也有类似的八卦。

这个叫策略性离婚。

比如说分集资房时,集资建房是一种体制内福利,以前很常见,现在很少见,但不代表没有,比如A单位没有不代表B单位也没有,这点请大家理性讨论。

假如一个单位要集资建房,有两夫妻都在这个单位工作,两人只能得到一套购房指标,但如果两人在分配房源之前离婚了,那么就可以一人得一套指标。

这个,就叫策略性离婚!

这种故事很久以前就有了,特别是福利购房比较常见的时候。

说到底,还是福利购房与市场价购房之间存在一个丰厚的差价,让某些人见利忘义。

另外,不得不说这也是时代进步了,因为很久以前,福利分房是优先照顾已婚者,未婚者分房排队是受歧视的。

后来改进了,不论已婚未婚,都可以平等享有购房资格。这对单身人士是个福音,但也因此产生了策略性离婚。

而且,能确保通过策略性离婚获利的,都是有一定级别和工龄的。

大家可以看看,这是网上下载一个某地的分房通知,在购买资格确认后有个打分排序,分数不够,你也就没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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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打分办法能够看出,职级越高越占优势,另外打分办法中已婚者并不能加分,和单身或离异都是一个标准。

这就是策略性离婚者依法依规获利的依据所在,如果两口子都在这个单位,且都有一定级别和工龄,那么不离婚就只能分一套房,离婚就能分两套房。

面对这种利益,你离不离?

其实说到底,战略性怀孕也好,策略性离婚也罢,本质上都是一种趋利避害,是依法依规的。

我只能说中国人还是太狠了,卷起来连自己都不放过,怀孕可是大事,婚姻也不是儿戏,但在利益面前,这都不是事!

而且,这还是福利分房的故事,清退住房一样有故事。

要知道以前集资分房机会多,不少人可能购置了两套或两套以上。

前些年清查过几轮,多分的被要求退房。

但也有一些人,选择了策略性离婚,这样可以少退一套房。

不过这类离婚行为嘛,毕竟在法律上真的离了,所以后续故事就非常复杂了,有些故事还相当精彩,有机会我再来八卦一番如何?

说起来,对待婚姻对待生育,如此做作或轻率,值得吗?

张爱玲那句话怎么说的?

如果你认识从前的我,你就会原谅现在的我……

我想,是不是很多人经历过贫穷,所以不愿放过任何一个牟利的机会,哪怕是用生育或者婚姻来交换。

毕竟,精神世界再丰富,没有物质的支撑也是白搭。

我猜想,也许富裕的生活经历了两代三代之后,这样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少吧。

好了,今天的八卦就到这里,觉得不错请点个赞,帮忙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