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司法文件,就财产保全中的网络执行查控问题做出规范。

规范指出:

1.对于劳动报酬、抚养费、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即使没有财产线索,也可以在立案时就申请对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执行查控。

2.其他案件,需要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在法院做出保全裁定后,由申请人持保全裁定和财产线索再向执行部门提出申请。执行部门同意的,只对财产线索部分进行网络执行查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通知,将以前在执行阶段使用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用于财产保全案件,有利于财产保全申请人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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