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孩子入读理想的学校,不少家长多方努力。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家长的这份焦虑,打着找关系的幌子,疯狂敛财诈骗。

2019年7月,男子黄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刘某(男)。刘某谎称能够为黄某孙子办理入读县城某中学事宜,骗取黄某1.2万元现金以及价值2000元左右的香烟和茶叶。同年7月,吴某通过黄某的介绍认识了刘某,刘某以能够帮助吴某儿子办理县城某中学入学手续为由,骗取吴某1.2万元。

2015年至2020年期间,刘某谎称有能力办理房屋过户、帮人“伸冤”等,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8万元。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经济损失,但最终没得到被害人谅解。

2023年5月,闽清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2023年6月,闽清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