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当事人提问:“离婚后,经多次催促,对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我也不想去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了,就想知道对方老了以后,孩子能够不赡养他/她吗?我自己感觉是不用的,不然不公平,不过还是想问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为解答大家的疑惑,且看下文分析。

基本案情

王某祁,男,今年68岁,年轻时以打零工为生,与周某红(前妻)育有两名子女,分别一儿一女。 由于王某祁年轻时有暴力恶习和酗酒恶习,不顺意时常对妻儿实施暴力,挣钱所得常用于自行花费,很少补贴家用。后王某祁的前妻周某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两名子女由周某红携带抚养,并由王某祁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王某祁在判决生效后却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并多次直言“以后不用孩子支付赡养费,所以现在也不用支付抚养费。即便周某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但仍有大部分钱款无法执行到位,最终周某红只能靠做多份兼职维持自身和孩子的开销。

如今王某祁年迈,赡养问题随之而来。 两名子女均以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 多年来,王某祁靠打零工为生,现随着年纪的增长,身体机能和体力大不如前,难以维持生计。 又逢疫情肆虐,家中无米下锅,生活难以为继。

2023年5月,王某祁将2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两名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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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两名子女(被告)举证谈及儿时遭遇和母亲多年来的心酸不已,情难自禁,或声音哽咽,或泣不成声。

法官发现两名子女(被告)对于赡养义务存在三个认识误区:

一是认为只要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用承担赡养义务;

二是父亲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有权利拒绝赡养;

三是父亲年轻时明确放弃子女的赡养义务,并要求不支付抚养费。

经法官多次释法析理,最终王某祁与2名子女(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即两被告每人愿意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律师分析

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即使父母签署书面协议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但免除赡养义务协议因违反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且免除不赡养父母的约定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同时,建议为人父母,应给未成年子女给予充分的关心照顾,让未成年子女在一个健康友爱温馨的环境下成长,做尽心尽责的家长,要克服自己性格的偏执和暴躁。

对于已离异的父母,更要时刻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尽可能降低父母离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和探望义务,做良好自律自控的父亲和母亲,让未成年子女感受到温暖和幸福。 那么,等父母到了年老时,自然即可好好享受儿孙满堂、绕膝承欢的天伦之乐。

另外,父母即便有一定的收入,但成年子女也应该再对其承担赡养义务

尽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应仅局限于给付赡养费等经济支持手段,更多的应是日常生活的关心照顾及扶助,让年老的父母也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