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各地海关在查获濒危走私木材方面收获不少“业绩”。

早在2月,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3件濒危木制家具,重量达到62.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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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官员描述,查获集装箱内有多件木制家具,其中部分木制家具质地坚硬,木材表面光润且有特殊纹路,带有淡淡的特殊木质清香,疑似濒危木种制品。

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批木制家具中的木制提盒为豆科黄檀属降香黄檀制品,木制茶几为豆科黄檀属交趾黄檀制品,雕花木椅为豆科黄檀属阔叶黄檀制品,总重62.51千克,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列明保护物种。

而在日前,近期泉州海关也锁定了一起旅客违规携带进境的濒危植物沉香木及其制品150千克、小花黄檀30千克案件,涉案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

经专业机构鉴定,这名旅客携带的180公斤木制品为沉香木、小花黄檀,属于瑞香科白木香和豆科黄檀,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23)》(CITES)附录II列明的保护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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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据湖南新闻报道,日前长沙海关所属岳阳海关查获了一起涉嫌走私濒危木材刺猬紫檀案件,涉案货物重量达18.5吨。

据悉,该批货物系以集装箱通过水运运达岳阳城陵矶新港,提运单信息为“芝麻”。经鉴定,最终确认该批木材实际为刺猬紫檀。

众所周知,刺猬紫檀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目前,岳阳海关已依法扣押该批濒危木材,并移交缉私部门立案调查。

对此,海关提醒: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对列入该公约附录中的濒危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未合法取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口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