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家旺,一个朴实厚道的年轻人,通过家族的特殊关系,成功进入了当地知名的医药制药厂工作。这家制药厂以其卓越的经济效益和高于本地其他企业的工资水平而闻名,家旺对此倍感珍惜。然而,命运的捉弄却在不经意间降临。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家旺像往常一样,身着整洁的工作服,精神抖擞地走进车间。他熟练地操作着机器,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工作中。然而,就在这时,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宁静。机器突然发生故障,家旺来不及反应,便被卷入其中,瞬间便失去了知觉。
同事们见状纷纷上前施救,迅速将家旺送往医院。经过医生的紧急救治,家旺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伤势严重,需要休息整整5个月才能完全康复。这对于急需赚钱养家的家旺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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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病床上的家旺,心中充满了无奈和焦虑。他深知自己还没有与制药厂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他可能无法享受到工伤保险的待遇。家旺不禁开始担忧自己的未来,以及接下来该如何面对生活的压力。
然而,家旺并没有放弃。他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他找到了当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详细叙述了自己的遭遇。律师听后深感同情,决定为家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法律加油站#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律师积极与制药厂沟通协商,为家旺争取工伤认定和相应的赔偿。经过一番努力,制药厂最终承认了家旺的工伤,并同意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家旺对此感激不已,他深知这是法律给予他的庇护和公正。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在面对工伤等意外情况时,我们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安心、放心,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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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处理,那就是停工留薪期内未签合同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在于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刚入职就因发生工伤停止工作,而受伤前,尚未到法定的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限,发生工伤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一个特殊阶段。

在此期间,劳动者无法向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其能否为公司提供劳动以及可提供何种程度、何种岗位的劳动均无法确定。因此,双方在其停工留薪期间无法明确各自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在此情况下,公司也无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因此,应视为公司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无须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当然,劳动者如果在治疗终结后仍然回到公司工作,则公司应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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